三、合理使用嘎查村集体资金,妥善处理村级债务
嘎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农、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只能用嘎查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护供养和嘎查村办公经费,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村民会议一事一议筹集的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议定的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各项村级资金的支出必须遵守勤俭办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大力压缩和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嘎查村的办公费、报刊订阅费要实行限额管理,总量控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具体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小村并大村和干部交叉兼职等措施,精简嘎查村(组)干部。嘎查村(组)干部的补贴标准,要与嘎查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的村级财力相适应。嘎查村(组)干部补贴全部在农、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中列支,补贴标准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总额一般不超过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50%,要建立健全嘎查村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以白条报销和做账。
对于历史形成的嘎查村债务,要在进一步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类研究解决办法。清理农牧业税尾欠、农业特产税尾欠,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对嘎查村提留苏木乡统筹尾欠,要制定具体的分年度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牧民承受能力,分批、分期清欠。对由嘎查直接借贷形成的历史债务,凡不是为农牧民办事的,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不得转嫁给农牧民负担;实属为农民办事,并且借贷时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按照规定清收回来的村提留尾欠款进行偿还,不足以偿还的,可以由农牧民承担,但必须制定合理可行的债务承担方案,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苏木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后实施。今后,因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确需借贷资金的,必须严格控制在嘎查村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全面实行嘎查村财务公开,大力推进民主理财制度
嘎查村集体应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本村财务活动情况有关帐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筹资筹劳、嘎查村主要干部离任审计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公开方式主要以公开栏为主,财务公开栏应设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地方。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财务公开时间要及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帐目要真实,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