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
│           税目           │      税率    │
│                        ├─────┬──────┤
│                        │ 生产环节│ 收购环节 │
├────────────────────────┼─────┼──────┤
│一、烟叶产品                  │     │  20%  │
│  晾晒烟、烤烟                │     │      │
├────────────────────────┼─────┼──────┤
│二、园艺产品                  │     │      │
│  水果                    │  8%  │      │
│  蚕茧(桑蚕茧、柞蚕茧)            │  8%  │      │
│  保护地棚菜(温室菜、大棚莱、中小棚菜)    │  8%  │      │
│  花卉                    │  8%  │      │
│  经济林苗木、酒花              │  5%  │      │
│  药材(甘草、黄芪、枸杞、麻黄、鹿茸、苁蓉)  │  5%  │      │
├────────────────────────┼─────┼──────┤
│三、水产品                   │     │      │
│  淡水养殖、淡水捕捞             │  8%  │      │
│  水生植物(含芦苇、蒲草)           │  8%  │      │
├────────────────────────┼─────┼──────┤
│四、林木产品                  │     │      │
│  原木(含小径材)               │  8%  │      │
│  木本油料、柳条               │  5%  │      │
├────────────────────────┼─────┼──────┤
│五、食用菌                   │     │      │
│  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          │  8%  │      │
├────────────────────────┼─────┼──────┤
│六、其他特产品                 │     │      │
│  蜂蜜、商品饲草、山杏核、蕨菜、榛子、野果  │  5%  │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