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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三)建立三项制度,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建立网上公示制度。省里将把全省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的结果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情况,及时在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各城市也要把当地的检查和处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今后,房地产开发、中介、评估、测绘、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也将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对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问题较轻的企业,出示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问题严重的,直接出示红牌,依法注(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把各类房地产企业经营业绩及违法违规记录向社会公开,使得有劣迹的企业在扩大经营、承接新业务方面受到限制,引导房地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推进房地产行业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当前,我省房地产企业过多过滥,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实力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模式,不能适应房地产业大资金、集约化、市场化运作的客观要求。各城市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要从机制创新入手,推动房地产企业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步伐,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促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规范运作的独立市场主体。
  四、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合力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协调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牵头职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定整顿和规范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力争在短时间内抓出成效,使我省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31日之前),全面排查整改。各市政府要组织建设、计划、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将组织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为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不走过场,各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此期间,省有关部门也将不定期对各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暗访。第二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省联合检查。组织省建设、计划、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监察等部门对各市的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国家7部委。同时,配合国家7部委搞好抽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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