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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2.加强房地产合同和广告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未使用示范文本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内容。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备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进行调整;拒不调整的,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加强对合同的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合同欺诈行为。对于房地产企业制订的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合同,要责令限期改正,杜绝侵害住房消费者权益的免责条款或格式合同条款。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制止虚假广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房地产企业。对违法违规广告的制作者和发布媒体,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中介服务环节。需要整顿和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面积测绘报告;借用、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或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测绘机构资质证书;在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中弄虚作假,进行假脱钩、假改制;各类房地产交易会、展示会、展销会及各类评比活动过多过滥;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到本地开展业务设置障碍;中介行为不规范,利用假信息、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看房费;与当事人串通,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卖房屋,促成地下交易;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在解决好以上问题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或测绘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伪造、涂改、借用、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或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测绘机构资质证书开展中介业务的有关机构和当事人。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清理检查,对在脱钩改制中出具虚假脱钩改制方案、人事托管协议或验资报告,进行假脱钩、假改制及未按有关规定完成脱钩改制而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有关机构和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2.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存在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违规收取佣金、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面积测绘报告、索要或收取委托合同以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加强对房地产评比活动和房地产交易会等新兴房地产中介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乱评比、乱颁奖活动,解决各类房地产交易会、展示会、展销会过多过滥、高额收取参展费、展示内容与宣传不符、对参展企业不进行必要的资质和销售条件审查等问题。引导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避免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等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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