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鲁建发[2002]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从2001年8月开始,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工作,综合整治违法开发、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初步好转。2002年5月,建设部等国家7部委报经国务院同意,联合下发了《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又作了具体部署。为认真贯彻7部委《通知》精神,巩固前一阶段房地产开发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已有成果,并将整顿和规范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房地产市场,推动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事关房地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的大局,对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指示,赵克志副省长也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山东分会场讲了话,对我省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省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虽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二)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规范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并重,抓住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四个核心环节,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深层次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