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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旅游企业间佣金收授行为。旅行社与购物商店、餐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间一律实行“公对公”佣金制度,提高佣金收授的透明度。旅行社必须与导游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佣金返还比例,杜绝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
  (五)整治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强买强卖、敲诈旅游者以及尾随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管,对旅游食品、药品等重点旅游商品要组织专项质量抽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商品经营业户的教育管理,提高素质,实现优质服务。
  (六)净化景区景点等旅游场所环境。重点整治景区景点以及火车站、汽车站、旅游码头等场所脏乱差问题,强化治安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及防护措施。搞好对景区景点和火车站、汽车站、旅游码头等场所餐饮摊点、旅游商品摊点的统一规划,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三、整治规范工作的方法步骤
  按照国务院有关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各市及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召开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和游客意见反馈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的意义、内容及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5日至10月上旬)。一是组织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商店以及旅游客运企业等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认真自查,纠正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经营规范和工作制度。二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本地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景区景点、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企业以及火车站、汽车站、旅游码头等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三是在旅行社行业中全面推行导游IC卡计分管理制度。重点旅游城市建立统一的旅游佣金收授办法,确定佣金返还比例,旅行社与有关旅游企业间签定佣金协议,全面落实“公对公”佣金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方面的强化培训。规范旅行社门市的设立,对旅行社的门市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建立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四是在“十一”黄金周前后,组织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旅游客运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底)。10月中旬至10月底,由省旅游局牵头组成检查组,对济南、青岛等12个优秀旅游城市进行复核检查,并组织对其他城市的抽查。对整治工作不彻底、违法违规及旅游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达不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标准》的优秀旅游城市,由旅游部门按规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11月至12月,配合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对优秀旅游城市进行复核抽查。12月上旬,对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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