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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
 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2]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已印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全省共接待国内外游客8169万人次,其中接待国内游客数量居全国第三位;旅游总收入494亿元,相当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5.24%,旅游业已成为我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同时,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一些景区景点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有的经营者制假售假,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旅游交通安全问题突出,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有的旅行社搞挂靠经营;部分导游人员讲解水平低,服务质量差等等。上述问题损害了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和损坏了我省旅游业形象,必须进行整治规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治规范并举、以规范为主,优秀旅游城市和其他城市共同推进、以优秀旅游城市为重点的原则,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好当前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大力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努力塑造“热情好客、诚实守信、经营规范、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建设旅游主导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主体资格普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和机关、团体或企业超范围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旅行社搞挂靠经营、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二)规范导游服务行为,坚决打击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全面推行导游IC卡计分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导游市场管理。对于社会导游人员,要进行统一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导游人员档案,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导游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整顿旅游客运市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指导督促各类旅游客运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带“病”运营。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营运资格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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