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正确处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六、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配套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减人、减支,转变职能,尽快扭转配套改革滞后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配套改革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规划,拿出具体措施和办法,支持和推进配套改革。各级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要认真抓好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村干部等综合配套改革;各级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重新核定教师编制、精简教师队伍工作;各级人事、编制等部门要认真抓好乡镇计划生育机构改革、精简乡村计划生育人员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套改革,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搞好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检查力度,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按改革要求作好相关工作。任何部门不得以评先树优、安排资金或项目等理由,干预各地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先行推进,创造经验,力争配套改革在年内取得新的突破。
  十七、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要进一步落实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案件上报纪律,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规定,今后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屡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对该市党政领导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圆满成功。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省农村的重大改革,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市、区)、乡(镇)的领导同志,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正确处理“三个确保”的关系,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分级包干负责制和联系点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市委书记、市长,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农村税费改革负全面责任。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包县、包乡镇,并对所包单位负具体责任。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是税费改革的直接责任人,要全力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