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坚决取消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和达标升级项目。 省委、省政府明令取消的88项收费项目、47项达标升级活动以及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的屠宰税、教育集资、国道省道建设集资、大型水利工程集资等,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各级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抓紧清理本级自行出台的向农民收取的各种收费、基金、集资和达标升级项目,并坚决予以取消。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已经收取的,必须立即全部清退。
十、严格控制涉农生产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农民用水、用电等生产费用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标准据实征收。各沿黄市、县(市、区)要加强黄河水费管理,按照“谁用水、谁交费”的原则,明确收取范围和标准。省农业、水利、物价等部门要从严监管,严禁各地随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按人头摊派,严禁各级“搭车加码”,严禁利用收取的生产费用弥补县、乡、村经费缺口。对引黄工程受益范围以外或长期不能正常供水的地方,不得收取水费。要积极研究改革引黄渠道维护经费负担办法,主干渠道的建设维护费用逐步由各级政府承担,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规范农村各种有偿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要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将农村所有收费项目和价格公示到村,加强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一、严格规范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 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必须走民主程序,严格审批手续,坚持“有事则议、无事不议”的原则。群众不赞成、不同意的事情就不办,待条件具备以后再议再办。禁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让农民出钱、出工的项目,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归村集体支配使用,乡镇经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年终决算后,要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张榜公布。
十二、禁止向农民摊派和强行征订部门、单位或行业报刊。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手段和管理权限,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强行摊派和征订部门、单位或行业报刊,不得层层分派指令性征订指标或以此作为考核评比条件,更不得以回扣或代扣方式促订促销。各部门、各单位印发的内部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要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每村每年订阅报刊经费一般不得超过800元,并要首先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必需的报刊订阅可适当放宽。农村报刊订阅费用一律不得向农民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