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正确处理当前
农村税费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办发[2002]8号 2002年9月3日)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各级改革方案已经颁布实施,各项基础工作基本完成,农业税夏季征收进展比较顺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配套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从夏征情况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一是有的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主要领导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够、宣传发动不够、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二是基础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地方计税土地面积未经核实,“两证一卡”至今没有发到农户手中,农民对应纳税额有异议。三是税费征管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出现了税费混征、给农民打白条、乡镇干部代征农业税等问题。四是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存在强行以资代劳、随意提高以资代劳标准、违规“搭车”乱收费、乱集资等现象。五是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个别地方在夏征工作中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中扒粮搬物,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等等。尽管上述问题是个别的、局部的,但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为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各地在夏征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对前段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复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而且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能把税费改革当作一项单纯的经济任务或财政、农业部门的业务工作,也不能因为税改方案已经确定、夏征已基本结束就产生麻痹松劲情绪,更不能借口本地乡村经费困难就忽视减轻农民负担,忽视税费改革工作。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把税费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准确领会和把握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全面认真地落实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