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人员,省里给予等额奖励。企业可以期权、股权方式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重奖,奖励数额及涉及的权利与义务自主确定。
切实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
9.创造良好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形成更加良好的人才环境。
入围“新世纪人才工程”的人选,由所在单位优惠提供相应标准的住房;引进人才签约5年以上、本人又提出购房要求的,可按有关房改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购买经济实用房。建设留学回国人员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房。
“新世纪人才工程”中,入围“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知名专家、学者”人选,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津贴和20万元科研活动经费,外聘在鲁3个月(含)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津贴并给予10万元科研活动经费;入围“国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人选,每人每年发放省政府津贴1.2万元;入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由用人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生活津贴。
“新世纪人才工程”中,入围“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知名专家、学者”人选,由省保健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医疗保健政策,纳入保健范围;其他入围人选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并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和疗养。
五、改革管理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机制
10.建立和完善自主用人制度。以科研机构、高校、卫生系统改革为先导,以推行聘用制为中心,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办法,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事业单位新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客观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
11.健全人才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和科技管理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制定和完善人才调控政策,使人才在规模、结构和质量上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实行产业和地域倾斜政策,引导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领域和地区聚集。
12.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才管理的需要,制定以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督促检查,逐步实现人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