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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骨干队伍建设。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领域和海洋工程、能源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外向型和复合型人才;加强教育、科研骨干人才培养,优化师资队伍;重视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科学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5.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拓宽视野,不拘一格,注重发现有潜质的青年人才。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出国深造、国内进修、挂职锻炼和提供创业资金等方式,为优秀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落实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着重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在“新世纪人才工程”中,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要达到60%以上。
  三、强化载体建设,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6.加强科研载体建设。采取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研设施建设、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等措施,推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载体建设,创建全国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扩大民办高校规模并提高质量,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民办高校和民办科研机构在征地、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税费等方面同样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7.加强产业化载体建设。积极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中试基地建设,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产学研联合,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各种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有效整合社会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产业化载体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扩大规模,提升档次。
  四、完善激励机制,广泛吸引、凝聚人才
  8.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要依据其贡献大小,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制定完善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允许科技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获取收益,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当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可连续5年按不低于该成果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10%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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