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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改进晚婚晚育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奖励政策,搞好技术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简化工作程序,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改进二孩生育和再生育子女审批管理办法,推行咨询、办证、收费“一站式服务”。改进避孕节育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保障公民对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隐私权。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举报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深化人口统计制度改革,实行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完善统计报表,建立预警制度。计划、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在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提高人口统计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以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为目标,科学规划市、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职责、标准和程序,落实育龄群众分类查访、随访制度。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健康,协调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抓好优生监护和病残儿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广大群众的生殖保健水平。加快计划生育科技创新步伐,加强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大力发展生殖健康产业。
  加大政策推动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下岗和困难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免费服务和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积极发展农村养老保障和老年福利事业,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
  (三)健全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法律、教育、经济、科技、行政、服务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保障机制。
  继续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完善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任审计、追踪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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