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改革内容和具体措施,不搞“一刀切”。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影响全局、制约长远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实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3.先立后破,积极稳妥。综合改革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要充分论证、先行试点。
4.政府领导,配套联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权利和义务,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村(居)、组(楼、院)和家庭。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责任、义务,建立健全“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专(兼)职计生人员的作用,调动计划生育协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深化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把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整合社区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治安等资源,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服务。进一步强化街道、居委会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探索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改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流动人口、下岗和无业人员、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范围。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清理”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严格流入地和流出地目标责任双向考核制度,形成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计生等各方联手、上下左右“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坚持和深化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利益导向、信息化带动相统一的新机制。
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之中,协调宣传、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公益性、社会化的宣传机制。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和“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实现宣传教育个性化、温馨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