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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1999年4月12日 京人发〔1999〕9 号、京财预〔1999〕496 号)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就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享受范围包括经过核定编制后的我市各个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
  三、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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