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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要求
  各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要按照《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抓紧时间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摸底工作,按要求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摸底调查表》,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郭玉梅、杨芳
  联系电话:82104347、82104345
  电子邮件:guoym@sztj.com

  附件: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摸底调查表

  表号:SY—F001表
  单位名称:               制表机关:深圳市统计局
  详细地址:               批准文号:深统法字[2002]3号

  1.本单位是否开展统计工作:□有  □无
  2.本单位承担统计任务的处室有______个。
  3.本单位共承担统计调查项目________项。
  4.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表______张。
  5.是否向市统计局报送或抄送统计资料:□是  □否
  6.本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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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调查项目 │   调查表张数(按制发权划分)   │ 实施 │ 调查种类 │
│   名称    ├───┬───────┬─────┤ 处室 │      │
│        │ 合计 │ 省主管部门 │ 本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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