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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整顿规范改革发展
 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2年8月7日 深府办[2002]72号)


  《深圳市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调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深圳市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调研工作方案

  一、调研工作的必要性
  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服务、沟通、公正、监督职能的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应看到,我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增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优势,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进行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以提高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适应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要求。为切实摸清有关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整顿、规范、改革、发展的办法和措施,从现在开始,全面开展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调研工作。
  二、调研的范围
  (一)鉴证类
  评估、鉴定中介: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评估、证券评估、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科技成果鉴定、质量检测、计量中心等。
  验证、公证中介: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等。
  (二)经纪类
  主要包括技术合同、证券发行与交易、期货、保险、信托、外汇、房地产、商品交易、拍卖典当、人才、劳务、体育、文化经纪等。
  (三)咨询、代理类
  咨询类中介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财务、税务、技术、投资、工程、信息咨询等。
  代理类中介主要有:专利、商标、广告、房地产、商贸、航空运输销售、拍卖批发、对外贸易、国际货运、海关报关、国际船舶、金融、保险、财税、企业登记、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代理等。
  (四)行业协会类
  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协会、各类行业协会;各类商会,如个体劳动者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国商会;各类联合会,如企业家联谊会;各类职业自律协会或同业公会,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仲裁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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