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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川药监市[2002]61号 二00二年八月五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布广告已成为药品营销的重要手段,广泛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无疑对医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药品虚假广告及违法、违规广告现象在我省较为严重,主要问题是:有的未经审批发布广告,有的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有的伪造广告批件,有的发布禁止刊播的广告,有的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夸大药品疗效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误导了消费,给消费者带来了精神和物质的伤害,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药品广告正确引导群众用药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现就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药品广告监管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是法律赋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行政手段,是一项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对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药品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置于重要的工作位置,严把药品广告“三关”(即审查关、发布关和监管关),强化药品广告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切实肩负起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的责任,筑起一道查处和预防虚假药品广告的屏障,使药品广告的检查监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杜绝虚假药品广告,让老百姓看药品广告踏实,吃药品放心。
  二、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发布,促进药品广告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药品质量标准为准。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必须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现依法重申,下列药品禁止刊播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
  (二)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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