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一是要严格控制利用集体土地、严禁利用基本农田开发建设商品房,禁止非法圈地、占地行为;二是严格划拨供地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项目外,其余坚决按有偿方式供地;三是要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根据社会发展、经济增长潜力,确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量;四是对不按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已批用地项目,如未能按规定期限使用的,坚决依法收回,作为储备资源;五是要避免批而不用,多批少用的现象,杜绝土地炒作,加强批后检查。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商品房预(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令[2001]88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销售环节中严格执行“不许搞内部认购、不许售后包租、不许使用含糊不明确的广告词来误导消费者、不许给购房者填好的格式合同、不许随意超期提交办理产权资料、不许没有质量保证保修期限”等规定。加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合同示范文本》的贯彻宣传力度,要让消费者了解商品房销售有关的法规文件、合同及相关知识,提醒消费者购房应当注意的事项。
(二)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预、销售商品房,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一经查出,要依法严肃处理。开发商和消费者都要依法进行房地产交易活动,对于购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切实解决。
(三)贯彻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加大房地产广告管理的力度,查处虚假广告。维护消费者权益。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兑现广告内容的房地产企业,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罚。要规范房地产市场各类乱评比、乱炒作的行为,引导和发挥社会舆论对商品房销售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品房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曝光,使违法、违规行为失去生存的环境。
(四)继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进一步推广和规范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