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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审核、汇总本地区移民安置检查验收报告;
  (九)协助办理移民安置用地手续;
  (十)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十一)处理移民突发事件;
  (十二)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县人民政府(包括迁入地的县人民政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县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承担本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双包干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与地区行署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责任书,组织本县有关部门,按签订的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责任书的要求,做好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二)组织本县有关部门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本县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具体负责本县移民安置任务的实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概算投资制定本县的移民安置办法、安置标准及投资标准并严格执行概算;
  (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组织制定本县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编报本县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统计报表;
  (五)按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负责完成本县的移民安置实施任务;
  (六)做好本县移民安置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移民安置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移民安置项目招标工作;
  (七)负责本县移民资金的管理,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八)接受移民综合监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负责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移民方针、政策的宣传,做好移民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维护施工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十)负责编制本县移民安置的检查验收报告;
  (十一)负责办理移民迁建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手续;
  (十二)负责处理移民突发事件;
  (十三)定期向地区行署、自治区移民主管部门报告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地、县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完成移民安置工作。
  第十四条 龙滩公司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工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委托设计单位及时开展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编制,参与有关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查工作;
  (二)会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筹措并及时拨付移民资金;参与监督移民安置计划的执行和移民资金的使用;
  (三)与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理;
  (四)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移民安置规划的重大设计变更和补偿投资的调整,及时组织编制专题报告,并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五)全过程参与各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参与重要或重大移民安置项目的设计评审和招标工作;
  (六)参与移民安置工作的检查和验收。配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移民资金使用的审计;
  (七)协助办理移民安置用地手续;
  (八)参与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受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的委托,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勘测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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