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增加投入,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充分依靠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巩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建设山川秀美新湖南的宏伟目标。
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生态与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起生态环境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建设方面,坚决控制住生态破坏趋势及人为因素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退耕还林,76个重点林区县基本实现全面绿化目标。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洞庭湖调蓄能力增强,生态功能明显恢复。环境保护方面,全省环境污染进一步减轻,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全面达标,总量有明显减少,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外源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城乡特别是大中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洞庭湖和湘水、资水、沅水、澧水(以下简称“四水”)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酸雨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主要指标:(1)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0万公顷;(2)森林覆盖率达到55%,有林地面积达到106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重达到70%;(3)退耕还林93万公顷;(4)洞庭湖按照恢复到43.5万公顷水面的要求退田还湖;(5)新建人工草地面积25万公顷,改良天然草地20万公顷;(6)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20个,面积达到210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达到10%;(7)建成国家级农业生态示范区15个;(8)新增农田治污面积10万公顷,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无公害农产品率达到90%以上;(9)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1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万吨、57万吨、112万吨以内;(1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垃圾处理率达到75%,燃气普及率达到92%;(12)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按水域功能区划基本达标;(13)城市人均绿地面积10平方米,绿化率40%。
(二)中期目标:到2030年,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大部分水土流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林种。树种结构合理,全面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农村用能结构优化,受污染农田得到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全面提高,基本遏制人为诱发的灾害和生态环境问题。洞庭湖生态功能基本恢复,60%以上县(市、区)实现山川秀美目标。主要指标:(1)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0万公顷;(2)森林覆盖率达到56%,有林地面积达到11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6亿立方米,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重达到70%;(3)非宜农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4)无公害农产品率达到99%以上;(5)新建改良草地面积50万公顷;(6)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80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20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达到20%;(7)3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45万吨。89万吨以内;(1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垃圾处理率达到98%,燃气普及率达到98%;(11)所有城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按水域功能区划全面达标;(12)城市人均绿地面积、绿化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