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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是冻结资产、人员编制。在不影响正常归集、汇缴、转移、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冻结管理中心的资产、人员编制。
  二是清理资产。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总帐、单位帐和个人明细帐是否相符等;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委托贷款是否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户并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开户银行账目余额是否相符,未达账项是否真实;委托贷款是否合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手续是否齐全,逾期贷款是否真实,呆坏账核销是否符合规定等;购买国债的品种、数额是否真实、合规、人账价值是否准确等;往来款项、计提项目列账是否合规、真实准确,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对账是否相符;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待分配增值收益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原管理中心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资产清理工作在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在对原市、州直管理中心清理完毕后,由市、州管理中心负责对县(市、区)的清理。在此基础上,真实准确地核实、记录各项债权、债务、净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对单位。项目贷款和违规运用的资金要按照"谁决策、谁收回"的原则,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三是审计认定。省审计厅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级审计部门对全省被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清理结果进行严格审计,同时对原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示审计报告,报送市、州人民政府确认;行业管理机构的资产清理结果要报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市、州人民政府要对资产的真实性、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违规问题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监管部门备案。
  四是移交。将原管理中心管理的资产和负债转入新设立的管理中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省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监察厅、编办对各市、州机构调整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按《方案》组织实施的情况,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立情况,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审计认定情况,择优上岗和人员安置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成立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整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周伯华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道生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编办、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的组织与领导。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编办等部门负责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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