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省农业机械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省乡镇企业局
(一)拟订全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省乡镇企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四、铁路部门(长沙铁路总公司、怀化铁路总公司、石长铁路总公司)
(一)负责铁路运输及所属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和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保障所辖铁路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技术标准。
(三)负责组织所属铁路道口和列车运行区间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四)负责铁路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分析预测铁路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五、省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跨区域流域的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负责进口危险品的监督检查。
(二)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市州际环境污染纠纷。
二十六、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拟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本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七、其他有关省直部门和民航、电力、邮政、电信等中央在湘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八、对违反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