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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湖南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水利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省林业厅
  (一)、拟订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
  (二)制定省直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省直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省直林业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规定组织、参与林业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省煤炭工业局
  (一)负责指导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划、标准,并督促企业执行;督促检查全省煤矿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监督煤矿企业足额提取维简费,有计划地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艺装备水平;负责组织煤矿基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组织矿长、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煤矿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预测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发放安全准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负责发放有关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验、维修等许可证件。
  (三)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规定,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特种设备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发放相关资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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