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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湖南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列为重要内容。
  五、省公安厅
  (一)负责全省道路交通、消防和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其地方性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安全许可证发放;负责需用氯酸盐配制烟火文艺、体育、狩猎、外贸出口等特需制品企业的批准。
  (三)按规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辆驾驶员考试;按职责权限对机动车改装、改型实施安全技术监督,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事故防范和抢救工作。
  (五)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落实,督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维护。改善公共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组织推广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专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七)督促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的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八)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维护重特大事故的现场秩序;定期分析预测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省建设厅
  (一)拟订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合供水、公交、燃气、集中供热、环卫、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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