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一)关于各单位公用经费和津贴补助水平问题。目前,各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津贴补助水平不够一致,有的单位标准过高,又缺乏相应的开支标准。将非税收入实行纳入预算管理或收支脱钩管理后,一部分单位可能会受一些影响。为保证部门预算及时编制,对实施改革的单位第一年可暂时维持原有的开支水平。省。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津贴制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解决部门和单位间公用经费、津贴补助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
(二)关于超编人员的经费处理问题。目前,大多数部门超编人员经费主要通过非税收入解决。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项非税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职能需要重新核定,超编人员经费将失去来源。对此,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前的过渡期间,各级财政对超编人员可适当安排个人经费,不再安排公用经费。
(三)关于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问题。实行收支脱钩后,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实行收支脱钩后,在未明文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各部门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脱钩前实际上缴数。非税收入无故出现明显下降的,执收执罚单位应向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说明原因。
(四)关于事业单位改革问题。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规模较大,加强这部分非税收入的管理,需要与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情况,提出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
(五)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问题。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依法征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帐户,严禁挪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