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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
 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2]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2002年上半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深入开展今年下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必须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在整个“十五”期间乃至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
立和完善过程中,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在当前尤其要克服思想松懈、厌战情绪,要统一思
想、坚定信心,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复,防止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深入推进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遵照 “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注重协调。目前,个别区县(自治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人员没有配备、经费没有到位、工作没有落实。这种“三没有”的现象必须立即整改,切实做到“三到”,即机构要落实,领导要到职,必要的人、财、物要到位,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按上下对口、有利工作的原则,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设在当地经委(经贸委)。
  市整规办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重大活动通报制度、向新闻媒体公布信息制度、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等制度建设。加强
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三、强化执法,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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