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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缴费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

  第十条各收费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收费单位一卡通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网络各方职责

  第十一条厦门金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市金卡网络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负责一卡通信息的接收、传送、处理和存档工作;
  (二)产生成员银行清算数据送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办理清算,提供收费单位入账信息文件;
  (三)负责收费单位和成员银行间缴费信息的查询,提供裁决纠纷的有关数据。
  第十二条收费单位的职责:
  (一)建设、管理本单位收费网络,并与市金卡网络中心联网;
  (二)受理用户号更改、撤销的申请;
  (三)按规定做好一卡通信息的传送、索取、处理和存档工作;
  (四)受理用户投诉,负责用户有关计费数据的解释;
  (五)负责逾期未缴用户的催缴工作;
  (六)办理用户跨月补缴及收取滞纳金事项,其中在规定时间内的可委托成员银行代办。
  第十三条成员银行的职责:
  (一)建设、管理本单位一卡通收费网络,并与市金卡网络中心联网;
  (二)联网柜台应受理用户委托/撤销委托申请,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2年;
  (三)负责将委托申请被拒绝的原因通知用户;
  (四)按规定做好一卡通信息的传送、索取、处理和存档工作;
  (五)根据用户委托协议,按收费单位提供的缴费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用户委托的银行卡账户中全额代扣应缴费用;
  (六)在收费数据送达的一定时间内,委托账户有足够金额时,应及时代扣。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按规定代扣滞纳金;
  (七)向在规定的时间内索取收据的用户提供一次缴费收据及明细;
  (八)联网柜台应提供有关用户委托资料的查询及打印服务;
  (九)负责委托用户的对账工作,提供对账单或在存折上打印交易明细;
  (十)受收费单位委托的成员银行,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进帐。

第四章用户缴费

  第十四条用户可以选择任一成员银行的有效银行卡账户,到发卡银行联网柜台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发卡行根据收费单位提供的缴费数据,以全额代扣的方式代缴指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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