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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十七)要认真研究社保基金的征收政策,在适当时候调整基金的收缴比例,逐步缩小本市居民与外来员工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的差距,提高本市居民的就业竞争力。
  (十八)要认真研究劳务市场的开放度,对部分熟练、简单或特殊的工种、岗位一般仅限招用本地户籍人员,增加本市劳动力的就业机会。
  四、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促进充分就业
  (十九)大力发展服务业
  1、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重点,采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以资本或商品为联结纽带的企业集团、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企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成为我市流通业的龙头企业,带动中小流通企业发展。为我市的先导性支柱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建立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将零散的个体户或小企业组织起来,向社区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防止岗位流失。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一要重视挖掘新兴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通过推动保险、中介咨询等领域的深度市场开发,扩大这些服务业的业务总量,从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二要积极推动发展新兴服务业务,特别是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养老、学生全日寄读等新型放心工程项目,开辟新的就业途径。
  3、高度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结合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需要,开发社区托老托幼、修理维护、文化娱乐以及餐饮、商店、报亭、电话亭等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向居民家庭的家政服务岗位;结合社区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维护、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就业岗位。
  4、各级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要统一规划,增加社区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有占总建筑面积2%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为推进社区服务提供条件。
  5、市属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进行主辅分离,凡为主业配套的生产、后勤服务的部门必须在2004年前完成分离,转制为独立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优势企业的富余人员原则上不能推向社会。
  6、各区要组建劳务派遣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组建劳务派遣机构,将流散在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技能培训,向企业和社区提供合格的劳务和钟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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