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深刻阐明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在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现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统一认识,把促进再就业放到突出的战略位置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坚持通过发展和改革的办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就业。
(二)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工作负主要责任,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把控制登记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解决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的予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工作机制,实行以区为主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经贸、教育、民政、财政、建设、税务、工商、银行、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在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过程中,必须把保障群众生活、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理解支持企业改革,转变观念,自强自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