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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已于2002年9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2002年9月26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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