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早餐工程管理规定

  (二)不得将早餐车转包或雇请他人销售;
  (三)不得销售无早餐工程标志、过期或变质的产品;
  (四)着装整洁,穿戴早餐工程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工作帽和配带胸卡、做好个人卫生;
  (五)不准在销售时吸烟;
  (六)随车附设垃圾回收容器,并保持销售点周围环境的卫生;
  (七)上路早餐工程销售车日常经营时间不得超过上午8:00,节假日不得超过上午8:30。
  第十七条早餐工程承办店销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健康证;
  (二)不得销售无早餐工程标志、过期或变质的产品;
  (三)着装整洁,穿戴早餐工程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工作帽和配带胸卡;
  (四)不准在销售时吸烟;
  (五)保持销售店周围环境的卫生。

第四章商标管理

  第十八条“厦门市早餐工程”图形商标使用期限为一年。被许可人在使用时应遵守本规定中关于早餐工程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许可使用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提前一个半月向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商标所有者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第十九条被许可人应当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并把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工商部门存查。
  第二十条被许可人不得任意改变“厦门市早餐工程”图形商标、文字或其组合;印制被许可使用的“厦门市早餐工程”图形商标,文字及其组合时,应严格按照商标许可人所提供图样的色彩、结构、比例印制。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不得超越早餐工程许可使用范围使用“厦门市早餐工程”图形商标,文字及其组合,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二条凡“厦门市早餐工程”商标使用方无法按本规定和许可合同履行其职责,商标所有人可提前终止许可合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商贸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早餐工程重大事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