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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常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常政发[2002]149号)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兄弟城市的做法,对我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
  一、并联审批部门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有前置审批职能的市各职能部门为并联审批部门。市工商局为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本办法做好并联审批的服务与配合工作。
  二、并联审批范围
  在我市办理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注册时,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并由市各级前置审批部门直接办理或市级前置审批部门审核,最终由上级有关前置审批部门批准的,均属本并联审批的范围。
  三、并联审批方式
  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是指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由其牵头办理设有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并通过书面通知或传真,将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传送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或驻“中心”前置审批部门窗口,限期完成的审批方式。
  四、并联审批程序
  并联审批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操作。工商窗口负责办理并联审批的有关咨询、牵头、抄告、催办、汇总等工作。
  (一)工商受理。工商窗口设并联审批专窗(以下简称“工商专窗”),落实专人统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申请事项。对要求进入并联审批的企业,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由工商专窗向申请人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发放《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材料签收单》(以下简称《签收单》),并告知申请人向前置审批部门进一步了解前置审批事项的要求。
  申请人按要求备齐前置审批材料后,向前置审批部门或前置审批部门窗口递交材料。前置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签收单》上签字、盖章。工商专窗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签收单》后,发放《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抄告相关。工商专窗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按前置审批部门的数量复制《申请表》副本,并即日送达给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对未进中心的前置审批部门,通过传真送达。
  工商专窗负责将每天受理的并联审批事项制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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