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完善
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2]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完善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执法方式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完善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执法方式的若干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根据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的有关精神,按照“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快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步伐”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工商管理及服务工作,本着“准入宽松、监管科学、服务周全”的原则
,现就进一步完善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灵活核定经营范围,拓宽投资者自主经营选择空间
1、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核定经营范围时,列明主要经营项目后,可以兜底附加“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对一些具体审批规定尚不明确的新兴经营项目,如足浴、家教、导医服务、身体彩绘、女子瘦身、野外训练等,可以参照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的相近经营项目核定。
3、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允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同时,兼售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兼售产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允许已具备生产条件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承接和外发加工业务。
二、放宽投资登记限制,适应投资多样化要求
4、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和其他有限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可突破本企业净资产50%的比例,累计对外投资额以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为限。
5、外地公司制企业来杭投资注册资本额在300万元以上、一时未落实共同投资方的,可以先按其全资子企业办理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