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定期上门宣传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常识;勘查小区内交通事故现场,并对能够现场调解的事故进行处理,对不能现场调解的事故,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意见书》,依照分工,分别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派出所予以处理。
2、属地派出所负责小区内停车工作的日常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分析意见书,调处小区内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查处因停车引发的治安案件;协助社区调解民事纠纷。
(三)市建委
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公安局尽快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的地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对挪用配建停车场(库)的小区进行整治,恢复其停车功能。
(四)市物价局
负责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收取费用专项用于小区停车场地、停车设施建设,日常维护以及管理人员的开支。
(五)各街道(镇)
负责具体协调所属各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进度。
(六)社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小区日常停车管理和停车设施改造。
四、工作程序
(一)由各住宅小区社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现行小区停车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各区交警大队协助下,制订本小区停车管理初步方案报所属街道(镇)。同时,提出收费管理资质申请。
(二)街道(镇)在收到所属各小区的停车管理初步方案后进行初核,并将初核意见及有关资料交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公室。
(三)由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对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方案及停车管理部门收费管理资质进行审定,同时,根据审定意见落实有关部门及社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设施改造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小区停车设施改造工作要充分挖掘潜力,拓宽、平整和硬化小区道路。需要移植绿化的,可采用镂空式草砖、上墙上顶式植被、藤蔓式绿化等方式补偿绿化损失面积。改造时,应一并考虑非机动车停放问题。
(二)提高小区周边支路利用率。小区周边符合停车条件又不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可由区政府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交警部门予以开辟单侧时段性停车。
(三)居民住宅小区停车泊位设置应按以下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