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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2]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个人自备车比例不断提高,住宅小区内停车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缓解居民住户停车难问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及社区密切协作,利用较小投入,因地制宜,改造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充分挖掘小区停车潜力,逐步缓解小区停车难的现状,不断满足小区私家车辆停放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因地制宜,充分挖潜,不断缓解市区现有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
  (二)适应车辆发展需要,提高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使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适当超前,加快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解决住宅小区停车供需矛盾。
  (三)规范停车管理,使住宅小区停车安全有序,并尽量减少停车对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的影响。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各区政府要成立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停车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小区停车管理,确保有关工作按进度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小区停车方案,落实建设改造资金、改造小区绿化及拆除违章建筑,开辟停车泊位。
  (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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