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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服务业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尽快改变部分行业经营方式陈旧、缺乏服务品牌和过度竞争等状况,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搞活服务业中小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鼓励服务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发展,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强实力。
  (二)积极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增强服务业发展活力。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偏低的状况。积极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对私营个体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并在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对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手续、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加强对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管,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增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制定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有序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业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鼓励与国外大型连锁企业合资合作,兴办零售和批发企业,在我省中心城市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等新型流通企业。吸引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发展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及旅游中介咨询、旅游客运网络等方面的合资合作,逐步扩大会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快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对外开放,支持高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吸引外国留学生来我省学习。鼓励中外合资兴办医疗机构。特大城市应先行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现代服务业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
  (四)以市场需求为取向,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采取措施,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拓宽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对就业潜力大的行业尤其是社区服务、农业服务等,要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加快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乡镇转岗干部、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业和农业服务业。引导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取消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完善和规范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规范劳动者、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鼓励服务行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就业形式,为需要就业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吸纳劳动力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抓紧研究制定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从事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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