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精简文件。
1.要切实减少例行性文件。对一些惯例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发政府授权件。进行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单位上报有关情况、数据等,一般不正式发文。
2.要减少重复发文。就同一项工作,市政府已发文的,不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具体解释或要求贯彻执行。贯彻上级精神、部署工作时,如需成立领导小组,应统筹考虑,一般不单发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
3.要严禁文件“升格”。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由部门发文。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主办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4.要注重行文实效。文件要短、要实。上级政府下发的文件,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可采取翻印形式下发执行,不搞层层发文;对开会已部署的工作,不再以文件形式重申;对可通过新闻媒体使全社会周知的事项,不再发文。不得以是否下发了文件或发了几个文件作为工作考核验收或达标的依据。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都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发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窗口和桥梁作用。要建立新型的档案管理和服务机制,及时将档案移交市档案部门,按规定对社会开放。要大力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建立规范、统一、完整的政务公开机制,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政府行政“提速”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要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切实解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避重就轻”的问题。凡是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凡是全国其他同类城市中没有的审批事项在我市一律不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便民的原则,建立政务办理大厅;不宜建立政务办理大厅的,应安排专人负责收取审批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继续清理各种收费,规范管理、公开用途。
(五)继续深化行政机构改革。
要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对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科学设置快捷高效的政府决策线路和工作流程,切实解决职能交叉,甚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尽快实现“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由指挥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要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类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行政行为。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撤销;对工作任务和职责相近的,予以合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要明确权责。在对其印章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杜绝政府不应承担的无限责任。要适时调整优化政府办公部门的机构设置,强化理顺调研、协调、督查和政务服务职能,提供更加快捷、务实、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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