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示报告件。对请示政府的事项,在核报各市长批示时,分管秘书长应先提出明确的建议;对复杂、重要事项,分管秘书长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文件处理,“以事为主”,原则上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呈送。多个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原则上只核报分管主办部门的领导批示,如该领导认为需要其他领导批示,再呈送其他领导。一般请示事项应在1周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应在两周内回复。
(三)规范办文制度,加强政务沟通。
对各位市长的批示实行归口登录,建立登记、转办、落实、督查、反馈的整套机制。及时整理编印《昨日文电》,呈报各市长、秘书长,加强政务沟通。要规范运转程序,杜绝“倒流件”。
(四)加强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提高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预见性,为决策提供正确依据。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树形象、促发展的高度,做好接待工作。要加强政务值班,确保政令畅通、快速反应。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市长公开电话、经济发展和公务员效能投诉工作。要加强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市长、秘书长要按照“谁分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来话、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重点案件制度。
四、健全行政“提速”的保障机制
(一)大力精简会议。
1.要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领导同志的讲话稿要亲自组织或撰写。要精心准备会议材料,缩短会议时间,严肃会议纪律。
2.要严格会议审批。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严格把关,拟在下一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于本年度11月底前将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范围、会期、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市政府,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确需临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向市政府申报,由市长确定。
3.要减少会议数量。年初,召开全市大会时,有关行业会议尽量并在大会里召开。年中,内容相近的专业性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开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不需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4.要减少陪会。市政府召开的一般专业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长参加。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市直部门召开的内部会议,确有必要时须由会议主办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