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政提速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现场办公会和协调会制度。
  对各区市和市直单位反映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健全登记、督查和现场办公制度。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各有关市长、秘书长要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快速解决问题,提高决策效率。会议形成的纪要,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协调会由各市长或委托秘书长主持召开。对区市和部门协商仍难以解决的事项,有关市长、秘书长一般应在两周内协调解决,相关责任单位应在两周内落实。情况复杂的事项,报请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急事马上就办。
  (四)理顺关系,分清职能。
  1.要理顺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有所为,有所不为。除确需集体研究外,凡分管市长应自行决策的事项,凡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应自行决策的事项,均不提交市政府集体决定。
  2.市政府不受理以下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应由市场运作方式解决的问题,应由社会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解决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未经协商的;列入年度计划开支项目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的有关事项;其他应由部门和区市自行处理的事项。
  3.区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对上级政府的意见和决定,要迅速行动,坚决贯彻,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请示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应首先主动进行协调。协调不下,应列明各方理据,上报市政府裁定。
  三、决策落实“提速”
  (一)加强政务督查,完善考评机制。
  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目标,以及会议确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等作为日常督查的重点。对督查的情况,各市长要及时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批示件,收文后当天转办。一般批示件,市领导召开会议确定的事项,两周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批示件,在加强协调的同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报件单位;对区市和部门请示的问题和事项,1周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在两周内回复。要完善部门和个人的效能考评机制,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把重点目标和日常考核、条条奖评和块块评议、群众监督和领导督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政府“提速”措施的落实。
  (二)改进文件签批方式,提高运转效率。
  1.文件制发。代拟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拟出切实可行、质量较高的文稿。报送市政府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其中,文秘部门3个工作日内审修完毕;秘书长2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市长2个工作日内签发完毕)。急件随到随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