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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政提速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政提速的实施意见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青政发[2002]8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思想观念“提速”
  政府行政“提速”,归根结底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政府行政“提速”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以“五项工程”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通过政府自身行政工作的全面“提速”,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的政府机关,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尽快实现“学上海、学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意识到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优化发展环境,决定性因素是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以思想观念“提速”带动整体工作的“提速”,以政府自身“提速”带动和促进各部门的“提速”,深入贯彻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府决策“提速”
  (一)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市政府领导要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带头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就事关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调研中要注意战略性、重大机遇、基层经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市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凡进入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专门调研机构在认真调研的同时,要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要定期召开。对需要会议确定或协调的议题,特别是制定政策法规、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有关部门事先要充分调研论证,先行协调,如意见不一,主办部门要提出主导性意见。会前,有关副市长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决策效率和质量。每年年底前,各市长要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报市长办公会研究。在此基础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长办公调度会,对需协调和决策的事项集中研究,以求沟通政务,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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