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发生在本场所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
(二)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的;
(三)组织的表演活动或者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或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以下内容的:1.反对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6.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娱乐服务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仍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收回其证(书),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对发生在本场所的赌博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娱乐活动的;
(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开放的;
(四)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五)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法定许可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
(六)娱乐服务场所雇佣的从业人员未持有居民身份证、外地务工人员未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或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娱乐场所就业未持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就业许可证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或者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的;
(八)设置的包厢、包间不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或设有内锁装置的;
(九)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容量的;
(十)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十一)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
(十二)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
(十三)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方便和条件的。
七、被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次性淘汰”的娱乐服务场所由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被“一次性淘汰”的娱乐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录入公安机关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所建立的违法违规人员电脑档案库备案。上述人员今后不得在本市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