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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经济
 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2]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是中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快我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快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在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乱办、乱执业”等突出问题,一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自身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中介机构的市场信誉和功能的发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本意见所称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是指《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中所列的中介机构,即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对经济组织或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效力的意见,实行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或组织;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接受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委托,出具鉴证报告或发表专业技术性意见,实行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或组织;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经济组织或经营者代理委托事项,出具证明材料,实行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其他责任的机构或组织。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等从事上述业务的机构或组织。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是中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扶持发展,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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