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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失效]

  (一)全市幼儿园、学校、院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二)干部、职工留在安全地方暂避(抢险救灾人员除外)。
  (三)街道办负责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检查有挡土墙和山泥倾泻隐患地段,挂出警戒标志并负责疏散、转移有关人员。
  (四)在危房的居民和所有新垦区的人员要转移到防风庇护所,由经营垦区的公司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五)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应到三防指挥部集中,三防指挥部成员本人不能亲自到达的,应派出有协调能力的负责人到三防指挥部参与指挥抢险工作。
  (六)各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集中候命。
  (七)开放所有的防风庇护所。
  (八)各级行政领导必须亲自主持防灾抗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应派出工作组,分组检查属下单位的防范措施。受台风、洪水影响地区所有单位要有领导值班,组织本单位的防风、防洪抢险工作。水库下游或受堤围内保护的单位要专人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电台发布防风防汛通告,及时组织转移人员和物资。
  (九)启动广播电视局的防汛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黑色台风信号发布后:
  (一)电影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停止对外开放。
  (二)公安部门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和维护治安秩序。发生灾情时,启动公安局三防应急预案。
  (三)交通部门首行停止治海路和郊区的公共汽车交通服务。根据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风通告分阶段停止公共交通服务,启动交通应急预案。
  (四)供电部门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启动供电三防应急预案
  (五)邮电通讯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风防洪及抢险救灾通讯准确无误。发生灾情时,启动邮电的三防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台风解除信号(台风中途转向除外)发布后:
  (一)各有领导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二)民政、卫生部门应抓紧抢救伤病员,优抚死难者,加强灾区防疫工作。
  (三)供水、供电、邮电、交通等部门负责水电、通讯设施及道路的修复
  (四)计划、财政、物资、商业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等,优先安排大江、大河及水库的堵口修复所必需的资金、物资。
  (五)海事、渔监部门应加强巡查,维护通航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六)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宣传单位负责报道各地灾情并协助三防办整理灾情音像汇拆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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