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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失效]

第四章 防御与抢险

  第十九条 白色台风或黄色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市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注意防风、防雨。
  (二)海事部门启动《珠海海事局防抗热带气旋应急方案》,海事、渔监部门应通知辖区江河、海面作业船只做好避风准备,港务部门应做好货物抢装或抢卸工作。
  (三)各级三防办公到值班人员要对所有无线电通讯机进行一次定点试通话,将所有卫星云图设备用来测台风发展情况。
  第二十条 绿色台风信号或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新闻单位要将5个等级的台风预警信号和3个等级的暴雨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
  (二)水务工程管理单位人员要到现场值班。对达到防洪限制水位的水库应预泄部分库容,排涝泵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开机排水。
  (三)海事、渔监部门负责通知船只适时进入避风锚地。渔船避风锚地安排:
  1.湾仔避风塘:可锚泊渔船约300艘,供小型渔船避风。
  2.洪湾水闸内:可锚泊渔船约300艘,供小型渔船避风。
  3.白藤头新界河水闸内:可锚泊渔船约280艘,供小型渔船避风。
  4.平沙河水闸内:可锚泊渔船约90艘,供小型渔船避风。
  第二十一条 黄色台风信号发布后:
  (一)各局要派人值班。全市的幼儿园、小学停课。
  (二)辖区内有危房区、水浸黑点地方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向区三防办上报本辖区拟向公众开放的庇护所,由区汇总报市三防办。
  (三)新闻宣传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所的地点。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对公众开放临时避险场地。
  (四)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检查各委、办、局人员值班到岗情况。各街道办负责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辖区的防灾抗灾准备工作。负责督促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特别是天台上搭建的临时房屋、广告、招牌的业主进行加固。
  (五)海事、渔监部门负责检查船只避风情况,督促船只进入避风锚地并做好防抗台风工作,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启动《珠海海事局水上搜救应急方案》。
  (六)相关城管部门负责行道树、路灯、下水道、排水口的防风防暴雨工作。
  第二十二条 红色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信号和水库、江、海堤到达危险水位警告信号发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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