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是监督旅游市场质量,代表本级政府对旅游市场质量和相关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整改,做好协调和信息交流,及时将旅游市场重大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严格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三、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执法体系
(一)旅游执法体系按照职能由政府相关部门、旅游执法部门组成。政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能,实施联合执法机制,具体工作中按照“统一指挥,多头受理,分别处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分别进行执法和投诉受理。要完善旅游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旅游市场情况,通报部门执法情况,针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各级旅游执法队(旅游质监所)是旅游投诉咨询的主要受理部门。要加快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进行合理布局,充实执法力量,重点旅游地区和重点线路要有专门的旅游执法队伍,切实保证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
(二)旅游执法队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保证全省旅游咨询投诉受理电话(96927)全天候畅通,积极发展利用网络的投诉受理系统,全天候受理旅投诉,完善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移交)、结案制度,完善旅游投诉定期分析和执法检查的统计制度。
(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充分发挥投诉受理机制的作用,主动加强与旅游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受理、协调解决旅游投诉事项,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市场检查执法力度,加强暗查暗访工作。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要增加市场检查和执法的工作密度。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日常检查为主。要加大日常检查的频率,特别是要组织好对旅游市场的暗查暗访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每年在假日黄金周前要组织集中检查,防止重大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一)实行旅游公告制度。 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全省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评定和复核、旅游景区分等定级的评定和复核、旅游星级饭店的评比和复核、旅行社的年检等工作,以及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质量纪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给予终止或—定时期内禁入旅游市场的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力。
(二)社会监督员监督。 由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聘请热心旅游事业、有一定专长、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其主要内容有:监督员要体现代表性,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不同行业的人员组成,扩大覆盖面;全省社会监督员由省旅游局统一颁发标志,监督员可以到全省所有景区、旅游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调查巡访,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拒绝;制定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包括监督规程、监督办法、任期制度、监督程序以及权利义务等以及监督结果报告制度。
(三)游客监督。 由旅行社不定期在旅游者中对旅游质量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定旅行社随机抽样调查的游客在全年接待总数中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调查表进行质量统计和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