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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2]10号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作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实现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升我省旅游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旨在遵循旅游市场运行规律,实现我省政府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三个层面的良性互动,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旅游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四川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
  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观念。要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规范管理是为了更好发展,谋求发展必须抓好规范管理。通过对全省旅游市场有效的、经常性的规范与监管,形成全面开放、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良性发展局面。
  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立足长远,立足根本,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根据我省旅游市场的实际,及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以实现全省旅游市场规范有序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旅游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整治,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旅游投诉率大幅度降低,品牌形象大大改善。
  二、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一)各级政府是当地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组织制定当地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方案,并将其纳入本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二)各级政府要责成所属工商、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劳动保障、林业、质监、物价、环保、宗教、消防等部门根据当地旅游市场规范管理方案和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工作方案,经当地旅游部门汇总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按方案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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