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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渝财预[2002]160号 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二章 编制项目预算的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市级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单项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费、一、二类会议经费、单件(台)设备购置在5000元或单项购置在3万元以上的购置费以及特定项目。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市财政局对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三章 项目库的建立

   第五条 项目库是对申报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包括市财政局设立的项目库和预算单位设立的项目库。
  第六条 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支出预算报表及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标准。
  第七条 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分为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上年延续项目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批复确认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上年结转备选项目指上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供本年年度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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