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
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预[2002]160号)
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局制定了《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分为《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请各预算单位按照“试行办法”编制部门预算。
附件:1、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2、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第二章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与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
第三条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优先保障的原则。财力安排首先应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基本运转。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三)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的核定,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的管理办法,不宜采用定员定额标准的特殊项目采用单项核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