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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通知

  上述标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当地路产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掌握适用。
  第七条 超限运输损坏公路赔(补)偿款项目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超限项目及收费标准:

┌──┬─────────────┬───┬─────────────────┬──┐
│序号│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备注│
├──┼─────────────┼───┼─────────────────┼──┤
│49 │总重超限车过路(轴载不超限)│公里 │1元×超限总吨位×行驶公里数    │  │
├──┼─────────────┼───┼─────────────────┼──┤
│50 │轴载超限车过路(总重不超限)│公里 │(1元×总轴载超限吨位-超限轴数)× │  │
│  │             │   │行驶公里数            │  │
├──┼─────────────┼───┼─────────────────┼──┤
│51 │超限车过路(总重及轴载超限)│公里 │[1元×总重超限吨位+(1元×总轴载超│  │
│  │             │   │限吨位-超限轴数)÷2]×行驶公里数 │  │
├──┼─────────────┼───┼─────────────────┼──┤
│52 │特大型超限车辆过路、过桥 │公里 │按实际发生            │  │
├──┼─────────────┼───┼─────────────────┼──┤
│53 │卸车费          │吨  │10元               │  │
├──┼─────────────┼───┼─────────────────┼──┤
│54 │装车费          │吨  │15元               │  │
├──┼─────────────┼───┼─────────────────┼──┤
│55 │货物保管费        │吨/天│5元                │  │
└──┴─────────────┴───┴─────────────────┴──┘

  (二)超限运输范围的界定要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超限运输管理应以卸载为主,对不卸载和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按上述标准收费。具体收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交通厅另行制定下达。
  (三)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时,不得收取任何工本费。对超限车辆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对标准集装箱专用车辆,不得进行超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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